【公告】临朐村镇银行关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
尊敬的临朐聚丰村镇银行客户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根据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(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〔2024〕第11号)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《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》(以下简称《倡议》)要求,现将我行降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(以下简称存量房贷)利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按照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,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,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便捷性需求。
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,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:
(一)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,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、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。
(二)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-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(包括首套、二套及以上)。
(三)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,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。
(一)按照《公告》《倡议》要求,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加点幅度调整至-30BP。本次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点幅度进行变更,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。
(二)若存量房贷当前利率加点幅度不高于上述拟调整目标值的,不进行调整。
(三)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,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,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转换为加点形式,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-30BP,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。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。
(四)贷款批量调整前,逾期客户暂不进行利率调整,待客户归还积欠本息后,可申请利率调整。
(一)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(包括首套、二套及以上),客户无需申请,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。
(二)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,客户需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,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,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。
(一)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,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,批量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,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。
(二)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,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2日(含)可向我行发起申请,审核通过后,我行于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,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,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。
(三)自2024年10月25日(含)起,客户可向我行继续发起定价方式转换申请,我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,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。
客户可通过“临朐村镇银行”微信公众号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,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。
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,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,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,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。
(一)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,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(含)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,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;如未提出异议,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。
(二)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,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。
如有其他疑问,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0536-3790060。